青海
法治
“小法庭”融入“大治理”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化解矛盾纠纷 图片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供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杜秉琛
近年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人民法庭以打造“安居总寨”工作品牌为重心,全力做好审判及延伸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工作。
总寨人民法庭位于城乡接合地区,辖区面积大、人口较密集、案件数量多且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大部分是周边农户。相较于别的法庭,总寨人民法庭特殊性在于没有被派出,没有单独的庭院,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内部办公。但总寨人民法庭却始终发挥着“前沿阵地”作用。用庭长魏亚冬的话来说:“虽说‘硬件’不如其他法庭,但枫桥法庭的创建工作不能落后,我们的目标是让生活在总寨镇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安居、安全、和谐,我们法庭将为建设‘安居总寨’做最好最优的司法保障。”
刚担任庭长时,魏亚冬面对每天众多的诉讼案件也十分苦恼。如何将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魏亚冬想到,只有将大家的力量聚在一起,才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为此,她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解纷组织协调联动,与辖区23个行政村及3个社区分别签订法治共建协议,建立了“安居总寨”联动工作室,着重对辖区涉及民生领域纠纷开展联动调解化解工作,打造法庭指导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镇政府的三级“三位一体”的多元联动解纷模式,通过共建单位多方合力妥善处理争议,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做到案件的源头化解、案结事了,使法庭延伸工作积极融入到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大局中,使多元解纷机制切实发挥作用,逐步实现打造辖区“无讼村(社区)”的目标。
“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每天都是面对老百姓,解决老百姓最切身利益的纠纷,老百姓真正需要的是切实解决问题而非打官司。”魏亚冬说。法庭审理的案件有些看似法律关系简单,但背后却牵扯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更多期望。
张某与李某系总寨镇某村村民,两家是邻里,双方本相处融洽,但今年9月,因李某家修建的厕所位于张某家门前且邻接张某家墙院,使得张某十分不满。张某认为,李某家的厕所常年潮湿,对他家墙院的稳固性造成了一定影响,且李某家对该厕所清洁不及时,直接影响了张某家的居住环境。双方之间由此产生冲突且愈演愈烈。村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组织人员多次调解未果。张某遂向城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拆除李某家厕所。
若该纠纷有效解决,既有利于双方家庭间和睦共处,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承办法官提前介入调解,运用“三位一体”三级解纷模式,特邀村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通过勘查现场、走访调查等形式,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及难以调处的症结所在,在初步确立调解方案后,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与此同时启动二级调解,负责该村的驻村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村规民约及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理性解决争执。但因积怨已久,双方在调解的过程中一度情绪失控,冲突频发。面对此种状况,调解人员并未气馁,重新组织人员,利用总寨镇人民政府建立的“安居总寨”联合工作室开展进一步调解。随着更多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的加入,众人合力解开了这两家的心结,李某自愿拆除位于张某家门口的厕所,张某也撤回了递交的诉状。
“将纠纷化解于诉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这也是总寨人民法庭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助力‘安居总寨’特色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的生动实践。”魏亚冬说。
值得一提的是,总寨人民法庭以“三位一体”多元解纷模式为重点,着力打造“安居总寨”工作品牌。针对物业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态势,今年,总寨人民法庭通过“三位一体”模式,成功化解了辖区企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物业合同纠纷159件,其中调解撤诉50件,源头化解109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通过不断探索更多高效便捷、贴近群众的纠纷解决方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用特色司法服务,绘就最美‘枫’景。”魏亚冬表示。
发表于11月3日《青海法治报》第3版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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