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福建法治报》头版“法治福建进行时“栏目刊发福清市检察院高质效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全文如下:
▲《福建法治报》2024年10月30日刊发
行政检察
“一手托两家”
既监督审判机关
也监督行政机关
一头连着人民群众
一头连着政府部门
如何做实做优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以法之名为民而“行”?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民生关切,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行政检察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实效。
加大“力度”
做实检察为民“大文章”
“感谢检察机关,10多年来我心中这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与陈某兰的婚姻登记得以撤销,陈先生如释重负。
2023年9月,陈先生向检察机关反映:2007年5月,其经人介绍与涉案人“陈某兰”登记结婚 。但是不久后,“陈某兰”便下落不明,后查证发现“陈某兰”竟是用假身份登记结婚。多年来,陈先生人没找到,离婚也犯了难。为此,他希望检察机关监督民政部门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福清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认定“陈某兰”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了婚姻登记。在厘清案情法理后,2023年12月,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撤销以虚假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核查后,最终依法撤销了这桩错误的婚姻登记。至此,困扰陈先生16年多的“婚姻枷锁”终于得以卸下。
不只是陈某。据福清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依据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强化对错误婚姻登记的监督工作。针对6起以冒名顶替、欺骗等手段办理的婚姻登记案件,推动民政部门予以纠正,以行政检察“小切口”做实 检察为民“大文章”。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福清市检察院始终聚焦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如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与人社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与线索移送
做好和解工作
今年以来
共与人社部门联合督促用人单位
支付22名农民工欠薪
共计24万余元
提高“精度”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我们已依法吊销腾某某文化公司营业执照。”近日,福清市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
今年2月,该院在办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时发现,涉案的腾某某文化公司是于某等人为实施“字画拍卖传销”而设立的。目前,于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绳之以法,但该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存在继续为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可能。
为截断“空壳公司”
充当犯罪工具的后路
经调查核实后
福清市检察院
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
制发检察建议
督促对该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福清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持续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以法治之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持续开展“空壳公司”打击治理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以违法犯罪为目的注册的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对相关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福清市检察院在开展企业恶意注销登记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中,针对发现的被行政处罚后即注销登记的企业予以调查核实,查明2家企业为逃避行政处罚而隐瞒实情骗取注销登记,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上述注销登记予以撤销,有效激活市场活力。
拓展“深度”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悦某弹、辣某、爆某系列已到货,要的私信,现货现发。”在陈某的朋友圈,这样的电子烟广告频繁出现。
经查,2023年初,陈某在未获得电子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将他人提供的品牌电子烟加价出售,从中牟利。经检测,上述查扣的“悦某弹”电子烟烟具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电子烟,“辣某”一次性电子烟也属于伪劣电子烟。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其宣告不起诉。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陈某不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福清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向烟草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促成对陈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公开销毁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
2023年,最高检出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衔接”,旨在消除追责盲区。
“‘不起诉决定+检察意见’是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助推轻罪治理提质增效的有力手段。对于行政检察来讲,反向衔接工作是新业务。我们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强化‘府检联动’,细化内部协作,优化办案流程,规范案件办理,完善数据共享,保证行刑反向衔接既‘接得住’更‘接得好’。”福清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
福清市检察院
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56件
促成相关行政部门
对117名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同时加强跟进监督
针对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不统一
法条适用错误等情形
发出类案检察建议
督促行政机关统一处罚标准
规范处罚程序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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