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刘捍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捍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捍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刘捍东在今年2月26日被通报开除党籍。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纪检部门通报: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刘捍东的腐败问题中引人关注的一点。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写道:新型腐败与传统类型腐败相比,体现为一些新的腐败行为表现方式。实践中,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隐”,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呈现出更多的伪装性、隐蔽性。面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紧紧抓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
除了刘捍东,近年还有多名落马官员被指存在类似问题。比如,武汉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袁善腊,就被指出:利用“影子公司”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期权腐败”“隐形腐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则被纪检部门批评: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区域广、时间跨度长、关联企业多,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的典型。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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