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经营行为,切实防范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消费者,现对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标识,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先涨价再折扣、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杜绝串通涨价。 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独立定价,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规范促销活动。 各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显著标明公开折价办法、附加条件和具体期限。
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发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供 稿: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审 稿:周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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