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人冤枉了,那口供是受严刑逼迫瞎编的,手印是被人硬拉着我的手按下的。”
1992 年,河南农民胥敬祥只因一件绿色毛背心,就被指认犯有抢劫、盗窃之罪。在法庭上,他喊冤,可还是被判定有罪并判刑。
2005 年,他入狱 13 年后终得清白,在距服刑期满仅 15 天时被无罪释放。此为河南首例检察院无罪抗诉案件 。
那么,胥敬祥是怎样得以翻案的呢?从被认定有罪到被判无罪,这过程中究竟出现了啥情况?
【01始于冤案】
1993 年 7 月,河南周口鹿邑县的老刑警李传贵,由于一封举报信遭到停职调查。
信里讲,李传贵于工作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蓄意调取某起抢劫案的案情材料,存在隐藏犯罪证据的可能。
对此,李传贵感觉自己特冤枉,就像人好好在家待着,祸事却找上门来。实际上呢,这些罪名都是瞎编的。但在当时,他有口也说不清。
经过一番所谓的侦查,县检察院批准将李传贵逮捕,随后在当年11月,以其涉嫌徇私舞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立案调查后,鹿邑县法院觉得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依据,进而宣告李传贵无罪。
然而检察院对判决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着,此案件被移交至周口市中级院作终审。
1995 年 8 月,周口中院因指控缺乏切实证据,对原判予以维持。
事出皆有因。既然李传贵没罪,那为啥会被这般冤枉起诉呢?
他自己认为,是由于他接手了胥敬祥的案子。这事得从1991年的一起连环抢劫案讲起!
这年春节一过,鹿邑县杨湖口乡陆续出现了十多起入室抢劫的案子
在那个时期,破案不能凭借监控及DNA比对技术,而且歹徒都在深夜蒙着脸进行作案,受害者给出的线索很不清晰,没啥用处。
当地警方投入诸多人力、物力,历经一年时间进行侦查,却毫无进展。
当警方毫无头绪之时,一件绿色的毛背心使案件出现了转折。
1992 年 3 月,有个村民无意间看到,本乡阎胥庄的村民胥敬祥穿的一件毛背心,正是受害人家中遭抢的那件东西。
随后,警方收到了举报,在4月1日,对胥敬祥予以刑事拘留。
起初,胥敬祥坚决表示自己没抢劫,理由是案发那会儿,他在外地干活,有足够的不在场证明。
而且那毛背心是他出门前赶集时,看着顺眼花钱买下的,同村的胥祖国可以作证。
然而县未去求证,也没听取胥敬祥陈述的这些状况,反倒对他进行刑讯逼供。
据胥敬祥讲,他被抓后的第二天夜里,的人将他捆绑起来,先是拿棍子猛击他的脚踝。
接着又穿着皮鞋在他脚踝的地方,反复踩压、扭动,把他疼得当场昏了过去。
除了扇耳光外,还有好多残忍手段,像拿螺丝刀砸他脑袋,把烧化的塑料布往他身上滴,逼他喝肥皂水之类的。
到了现在,胥敬祥身上依旧能看到那些酷刑所致的印记,他的脚踝严重扭曲,额头也有伤痕。
“你要是还不承认,我就一枪崩了你,然后对外讲你是因畏罪潜逃才被击毙的。”当时县刑警队对胥敬祥这般说道。
【02无妄之灾】
在这般高压逼供的情况下,难以忍受折磨的胥敬祥只得改口承认罪行。
县刑警队理所当然地获取了一份“口供”,还拽着胥敬祥的手,让其在上面摁了手印。
在这份所谓的口供中,胥敬祥“交代”了和梁小龙等人一起,接连8次入室抢劫的整个犯罪过程。
12天后,即4月13日,鹿邑县经县检察院批准,对胥敬祥予以正式逮捕。
之后,案子交到了县预审大队,展开深入的调查处置工作,像对嫌疑人仔细问询,查证其口供是否属实,还有搜集整理证据资料这些。
那时,承担此项工作的,正是前文所述的刑警李传贵。他在查看相关证据材料时,觉得问题不少。
而且在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胥敬祥直喊自己冤枉,不承认参与过抢劫,还说遭到了刑讯逼供。
进入11月,李传贵愈发觉得事情透着古怪。
此时,县在山东抓到了梁小龙,然而他拒不承认抢劫,还表示不认识胥敬祥,这和前面所说的“口供”差别极大。
因而,李传贵觉得,当下的证据不能给胥敬祥定抢劫罪,抢劫的事实得再作进一步查实。这就表示这个案子暂时不能移交检察院去提起公诉。
“我向上级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还在案卷里添加了说明。”李传贵回忆说。
与此同时,胥敬祥看到了一点希望,盼着结果到来。
然而谁也没料到,这案子不仅长时间未得到处理,李传贵还平白无故地遭了场灾,被人告发徇私舞弊。
李传贵摊上一堆官司,自己都忙不过来的时候,胥敬祥案有了新情况。
在那段时间里,县坚持把胥敬祥案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然而县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充分,接连5次退回,让进行补充侦查。
直至96年下半年,此案件由县检察院转至周口市检察院后,同样被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
1992 年 4 月 1 日起,直至 1996 年,案子一直未能被起诉,胥敬祥在监狱里待了将近 5 年。
最终,经由周口市的“协调”,此案件被降低处理规格,交给鹿邑县检察院提起诉讼,且由鹿邑县法院进行审理。
1996 年 12 月,尽管抢劫一事事实并不清晰,县检察院却依旧对胥敬祥进行了公诉。
当胥敬祥收到起诉书的时候,他觉得整个世界都垮了,不过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选择打起精神。
1997 年正月初一,众人都在畅享春节的欢乐,然而身处铁窗之中的胥敬祥,含着泪写了一封好几千字的自诉答辩书。
县法院开庭审理那天,他把这封饱含血泪的答辩状拿出来,在庭上喊冤。
“我遭人冤枉了,那口供是受严刑逼供瞎编的,手印是让人硬拽着我的手按上去的。”
然而席上之人,仿若对外界之事充耳不闻,一心只想着冤枉他人。胥敬祥自然也就未能获得本该有的公平。
这话真是应了那句:别向人心求公道,公道并非存于人心。
1997年3月7日,鹿邑县法院进行一审判决,依据抢劫罪与盗窃罪,给胥敬祥判了16年刑期。
【03沉冤昭雪】
判决书下来后,胥敬祥心灰意冷,未提出上诉。没多久,他就被送至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始服刑。
此后,他竭力继续进行申诉,然而有关领导却规定他,仅可在周口市区域内申诉。很明显,有人不愿让胥敬祥平反。
1997年冬,申诉四处碰壁的胥敬祥总算等到了一个翻案的机会。
那时,周口市中级法院已判李传贵无罪,然而过了两年,市检察院却指控他在胥敬祥案里有徇私舞弊之嫌。
于是,李传贵案与胥敬祥案的相关卷宗材料,都被调到了省检察院予以审查。
省检察官蒋汉生作为承办人,在审查案卷后,认定李传贵不存在违法行为,而与其有关的胥敬祥案却有重大问题。
仔细查阅过案卷,多次梳理证据资料后,他发现一个让人吃惊的情况,那便是胥敬祥案的事实不明晰,证据也不充分。
那 8 起入室抢劫案里,犯罪同伙、凶器、赃物都没搞清楚,并且受害者的说法和胥敬祥的交代也没相互对照。
还有那件绿色毛背心,胥敬祥一直说自己是买的,证人是胥祖国,可办案人员没去取证,就把这背心当成给胥敬祥定罪的关键证据了。
此外,通过笔迹鉴定发现,当年那些讯问笔录里的签名,不是胥敬祥本人写的。
此外,案卷里夹着的那封自诉答辩,给蒋汉生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也让他牢记身为检察官的职责。
从此,蒋汉生踏上了充满艰辛的纠正错案征程。
在监狱中,蒙冤的胥敬祥见到蒋汉生后,当即双膝下跪,向其哭诉自身冤屈,盼着对方帮自己伸张正义。
蒋汉生确实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他们这一群人在河南、山东以及山西等多个地方来回奔波,搜集证据。
在山西,蒋汉生找到了胥祖国,而此人证实了当年胥敬祥购买背心的情况。
2001 年 5 月,周口市检察院依照省检察院的指示,针对胥敬祥一案向周口中院提出无罪抗诉。
同年11月7日,周口中院觉得犯罪事实没搞清楚,证据也不够,就让鹿邑县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然而县法院仍然坚持原判。和以往不同的是,蒋汉生以及省检察院的参与,使胥敬祥有了信心,他进行了上诉。
没想到,周口中院还是维持原先判决,将问题推给了检察机关
2003 年,省检察院对同级法院提起抗诉。过了两年,省高院作出判决,胥敬祥被判定无罪。
2005 年 3 月 15 日,在省检察院的督促之下,鹿邑县检察院向胥敬祥宣读了撤销起诉的决定书,此时,他已抗争了 7 年之久。
同一天,44 岁的胥敬祥获判无罪并被释放,遭受 13 年牢狱之苦的他,总算走出了监狱。
在牢里,他因表现不错,得到了减刑。等他出狱的时候,离他服刑结束就只差15天了。
同年6月,胥敬祥因错捕错判,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苦等4年半后,在2009年获得了约52.9万元赔偿款。
然而,这些钱无法挽回他错过的人生以及亲情。
他进了监狱后,父亲承受不住打击去世了,接着母亲也走了,妻子跟他离了婚,儿女对他也很冷淡。
原本温馨幸福的一家,因一场冤案支离破碎。虽说他身上的镣铐已除,可思想上的禁锢却难以摆脱。
【结语】
依据事实,遵循法律。这话讲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难,
惩罚犯罪行为和保障无辜者权益同等关键,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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