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21 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滕州市智慧交通一期前端设备及软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2223.2222 万元。
A 包、前端硬件设备:预算 987.936200 万元
B 包、软件平台:预算 1235.286000 万元
中标结果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布中标结果,如下。
A 包: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946 万元(中)
投标人:
B 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1089.7299 万元(中)
投标人:
投诉处理结果
2022 年 7 月 19 日,滕州市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被投诉人 1: 山东桥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2: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于2022年1月30日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不满意山东桥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滕州市智慧交通一期前端设备及软件系统项目 A、B 包所作质疑处理结果分别提起的投诉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1月13日公布的成交公告显示我司未中标原因为“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该结果明显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情形。
1、事实依据:我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的响应明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与中标公告中中标供应商响应清单核对,我司根据采购清单响应设备品牌、型号与中标方基本一致且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充分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偏离表响应、产品说明检测报告等响应:对服务方案我司提供了完善,可行,有效、有针对性的供货安装、售后 服务、人员培训服务及本地化服务方案,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成交公告显示我司未中标原因为“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且未提供得分明细,我司不认可。
2、事实依据:认为在我司价格评分占优势(高出中标供应商3.73分和3.79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存在偏袒中标人的行为,有与中标人串标、压低我司技术评分的嫌疑,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投诉处理:
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根据被投诉人答复意见、结合评审专家论证意见、根据目前掌握资料,综合讨论后认定现有投诉人提供的投诉证据不足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另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及回复质疑环节中存在质疑答复简单不清晰、公告内容不规范等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限期整改。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或枣庄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滕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处罚结果
近日,云头条收到相关信息,上述项目中,A 公司和 B 公司投标文件的 MAC 地址一致,存在串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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