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8日晚,在北京西郊民巷东口的中国人民银行总部,走进了一位自称是国务院办公厅给行长送紧急公文的人,该男子自称叫张全一。银行工作人员看到了信封封面落款是“国务院办公室”,并写着“速送(限下午五时四十分送到)”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亲启”的字样后,立即就将信交给了银行领导王局长手中。
急件里写着这样的内容:总理,主席办公室来电指示,今晚九时,因西藏活佛第一次进京,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还要摄制纪录影片各方面均需招待费。主席还嘱拨一些款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拟贰拾万元人民币,可否。请批示。下面是时间和落款:3月18日,周恩来。不仅如此,急件上还有周总理的两点“特别批注”,为了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一、要市场流通旧票;二、十元票每捆要包装好一些。7时以前务必送到民族饭店,交赵全一收。
按照常规,国务院用款都是首先经过财政部,为什么会直接来银行提款呢?当王局长正在为这事琢磨的时候,突然有电话打进来,对方自称是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询问王局长是否收到公文;再者因为王局长作为中央直属部门的领导,经常会接触到周总理批示的文件,对于总理的笔迹自然也就十分清楚,而且文件上面的字迹也看不出有什么疑点,王局长也就相信了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并要求工作人员即可备款。
第二天,王局长到总理办公室请示相应的款项事宜,但是对方的答复犹如晴天霹雳。总理办公室根本就没有人安排过这样的事情,也就是说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从银行骗走整整二十万现金。很快周总理就知道了这件事情,并且马上就将当时时任国家公安部副部长的杨奇清叫到了办公室,勒令其严查此事,并要求十天内破案。
1960年3月24日,正在部署任务的杨奇清接到了总理的急电,周总理反复叮嘱:“务必加紧破案”。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诈骗案也有过一些,可是这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模仿国家领导人笔记进行诈骗的还是第一次,而且当时正好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国家经济负担沉重,20万可谓是一笔巨款。
经过公安人员的严密侦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是王倬(作案时化名张全一),此人曾毕业于东北大学经济系,解放前曾在国民党北平特刑庭看守所当过半年的收发员兼会计,现在是外贸部的一名普通科员。最终,在掌握了全部证据之后,抓捕人员在王倬家里将其抓获,并在王倬家对面的厕所里找到了赃款,共计十九万一千多,剩余的八千多块钱被王倬和他母亲烧掉了。后来根据王倬坦白说,自己将现金带回家后,整天是吃不下、睡不着,最后实在是受不了这个压力,就打算将现金全部烧掉,毁灭证据。
1960年7月28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诈骗罪判处王倬死刑,其母亲也因包庇和帮助反革命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此,新中国建国后的第一诈骗大案落下帷幕。
在此事件中,我们的办案人员用高标准、高效率地实际行动保护了国家财产的损失。正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而且到现在这起案件依旧时常被人提起,同时也希望公务人员都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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