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贷款
将银行卡交给他人“刷流水”
明知转入的钱为赃款
仍帮助“上线”转账、取现
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电话卡
交由他人使用
你可能已涉嫌违法犯罪
为“上线”收钱、转账、取现
近日,玉溪一男子贾某某因需资金周转在网上申请贷款,被诈骗团伙以“申请网贷需要包装流水”为由,将大量涉诈资金从其名下的银行卡收款、转账。贾某某为上游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接收,帮助他人进行收钱、转账、取现,涉案金额6万余元。
无独有偶,另一男子毕某今年5月在网上办理贷款,按照“上线”要求“包装流水”,在明知转入名下银行卡的钱为诈骗赃款情况下,仍帮助“上线”将诈骗资金转出到指定账户,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目前,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办贷款“包装”银行流水
近日,丽江一男子李某在手机上刷到“可以申请一笔款项”的信息,点开链接后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随后对方称李某银行卡的流水不够,不符合申请款项的条件,但可免费提供“包装”流水服务。
李某同意后,其名下的银行卡便收到了一笔29300的转账;随后,按对方要求先后将4900元、24000元分别通过支付宝提现后通过ATM机转汇至指定账户,最后剩下的400元作为李某“误工费”,被其用于日常消费。
目前,李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出借名下银行卡、电话卡
近日,红河州泸西县白水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马某某、严某某、张某某名下电话卡、银行卡使用存在异常。
经查:马某某被不法分子以某视频平台客服运营兼职为由,利用其名下电话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某某被不法分子以办信用卡为由,将其名下的电话卡寄给对方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张某某通过下载“环球国际”“银河国际”App,将名下银行账户绑定进行网络赌博,后其银行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目前,马某某、严某某、张某某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及网络赌博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近年来
警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力度持续加大
但部分群众由于社会阅历较浅
法治观念薄弱
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
沦为犯罪的“帮凶”
面对花样百出、防不胜防的
“两卡”诱骗手法
请务必提高警惕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01 什么是“两卡”?
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02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03 收购“两卡”用来做什么?
银行卡: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04 “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如何避免成为电诈“工具人”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贪图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提高防范意识。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关注身边人。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号卡从事可疑活动。 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 云南警方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郭毅
终审 编委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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