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基本情况:在福建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中,河南瑞发水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提供虚假业绩,骗取中标。
泉州市水利局经大量调查取证后发现,河南瑞发水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白濑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投标中提供的云南省漾濞县沙河坝水电站采购合同,并不存在“沙河坝水电站”“沙河坝电站”等电站,认定该企业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泉州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第6项,对河南瑞发水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在长乐区首占镇岱边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福建启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广东益鑫源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IP地址均一致。
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依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闽水规〔2022〕3号)文件内容:“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认定上述企业构成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G101.53,分别对福建启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广东益鑫源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福建省熙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重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参与木兰溪防洪工程盖尾段B1标项目的投标过程中,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包括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雷同。
仙游县水利局依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上述企业构成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仙游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福建省熙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福建省重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要诚信守法经营,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多措并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好招投标“双随机”检查,督促市场各方主体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招标、发包,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评标专家不严格履行评标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公平、公正、有序。
(信息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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