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级 层 面:
1.盐八购:政策延期至2025年6月底。
◆“换新购”,给予缴纳契税150%的购房补贴;
◆“刚需购”,给予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缴纳契税20%的购房补贴,对团购3套以上商品住房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返乡购”,支持异地公积金缴纳人群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利率和额度和本地职工相同;
◆“多孩购”,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二胎、三胎家庭,给予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以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换新购”、“刚需购”、“返乡购”和“多孩购”的购房补贴不可以叠加享受,可以与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2.公积金
◆主城区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120万元,个人贷款提升至80万元;
◆县城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90万元,个人提升至6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15%;
◆购买新建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贷款额度上浮20%;
◆支持购房者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人才购
1.提供人才购房补贴。对持有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按照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 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享受定额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和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标准分别为 20万元、15 万元、10万元、5万元。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 4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
2.提高购房贷款额度。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4倍;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高,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具体政策见文件。
4.金融政策
央行将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至15%;10月底前调整存量房利率: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具体以各家银行政策为准),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10月21日,央行再次将LPR下降25个基点。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首套利率2.85%,二套3.325%。商业房贷利率以各家银行政策为准。
5.税收政策:◆换新购税收优惠
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先出售自有住房,后重新购买住房,才能享受该政策。
6.房票政策:
征收房票全市“一票通用”
◆全市房票“同城通兑”,异地使用房票的,奖励政策按照征收房票输出地政策实施;
◆房票奖励资金由征收房票输出地先行垫付;
◆各县(市)、大丰区征收房票到市区使用的,不得转让,不得购买二手房。
◆新实施征收项目的征收房票持有人购买二手房的,不予奖励。
明确征收房票资金、奖金拨付流程
◆购房后,房票持有人凭征收房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征收实施主体接受申请后先行支付征收房票奖励金额的70%给征收房票持有人,剩余30%的奖励资金待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后,由征收房票持有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最终结算,征收实施主体据实结算并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征收房票持有人在领取奖励资金后,未办理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即退房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拓展征收房票适用范围
◆房票使用范围扩大为本人、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房票时,享受相应征收房票奖励。
征收房票经公证可转让一次
◆征收房票不得抵押,可以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
◆征收房票持有人需转让征收房票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征收项目所在地征收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并登记备案。征收房票转让后,受让人享受自房票开具之日起的房票奖励,转让后的房票逾期未使用的,不得申请兑付房票资金。
◆市区征收房票有效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征收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房票自动失效,被征收人按照原货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按实结算征收补偿款,并依据征收房票失效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自开具之日起超过24个月不再计息)。
◆使用房票金额80%及以上的,给予房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具体标准为:3个月内购房奖励15%;4至6个月内购房奖励12%;7至12个月内购房奖励10%;13至24个月购房不予奖励,市内异地使用房票的,执行市区奖励政策;
亭 湖:
1.购置新房给予补贴。
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亭湖区绿阳汇城市广场、天辰府、宸泱府、辰锦府、香江枫景名苑、仁恒河滨花园、清河鸣翠府、绿城晓风印月、太湖郡府、新河湾花园、聚贤苑、文轩府、翠湖名邸、珺尚府、桃李春风江南里、星钻花苑、新景华城、龙泰花园、阳光嘉园19个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总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使用结算凭证给予补贴
在按照原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补贴5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平方米。以上补贴政策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
盐 都:
1.对持征迁结算凭证购买盐都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被征迁户,由区财政再补贴200元/㎡;
2.企事业单位或社会个人组团购买商品住房,在盐都区域内凡团购3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商品住房总价3%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盐 南:
1.购买南海未来城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再给予40%购房补贴。
2.购买南环路以北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再给予20%购房补贴。
3.凡在盐南购买二手住房的人才,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盐南高新区再给予10%购房补贴。该政策需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再与相关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4.2024年12月底前购房的,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再给予6%购房补贴;
5.2025年春节前购房的,以人才享受市级“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为基数,再给与3%购房补贴。
6.凡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购房人:
◆在盐南南海未来城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学历给予合同备案价购房补贴,其中大专生补贴2%,本科生补贴2.5%,硕士研究生补贴3%,博士研究生补贴4%。学历购房补贴以购买人中最高学历为准,不叠加享受。
◆在盐南南环路以北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学历给予合同备案价购房补贴,其中大专生补贴1%,本科生补贴1.25%,硕士研究生补贴1.5%,博士研究生补贴2%。学历购房补贴以购买人中最高学历为准,不叠加享受。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可与市级人才购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注意事项:活动期间,在盐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时间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凡在政策发布前已签订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不享受购房补贴;购买二手住房的补贴时间以购买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
开 发 区:
购买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总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
◆市级人才购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
大 丰:
各项优惠政策参照市直文件执行。
响 水:
1.对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新人才”继续执行人才引进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2.对外县(市)户籍在响就业的“新市民”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2%补贴;
3.对未在响就业的外县(市)户籍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新市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契税100%的补贴。
4.对政策实施期间结婚的“新家庭”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1套给予购房款的1.5%补贴,购买第2套及以上的给予购房款的2%补贴。
5.对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无房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的1.5%补贴。
6.对政策实施期间内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的响水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给予购房款2%补贴。
7.对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款的1%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二手房的个人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8.对居民持有自有住房出售后重新购买县城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个人购房款的2%补贴;对购买该居民上述自有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买补贴。
9.凡组织一次性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个人购房款2%补贴;企业(含社会团体)一次性在同一项目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企业所购住房缴纳契税的100%购房补贴,同时享受购房款的1%补贴。
10.购房人在满足多重优惠政策时,以最高优惠政策执行。
滨 海:
各项优惠政策参照市直文件执行。
阜 宁:
◆凭阜宁人才购房消费券在阜宁县天鹅丽都、常青藤、铂悦府、悦珑府、文澜府、金港名门、双熙名邸、天泽府等小区购房,可以在案场价格谈好后再有1-3万的优惠,部分开发企业还赠送车位。
建 湖:
各项优惠政策参照市直文件执行。
射 阳:
1.在射阳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在射来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比例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对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比例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低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原有住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高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5.以上“补贴购”“人才购”和“多孩购”的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享受,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人才购”可以与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6.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 台:
各项优惠政策参照市直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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