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明年1月开始,之前的病退政策将被“病残津贴”所代替。
也就是说,凡是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可申请享受病残津贴。之前能够享受病退政策的仅限于距离退休年龄5-10年以内的参保人员,而病残津贴扩展至全部参保人员,应该说,新政更加宽泛化和人性化。
根据新政,病残津贴设置了三个标准:
一是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20年)的病残人员,按待遇领取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同等标准领取12-57个月的病残津贴。
如果转换成计发公式即为:
病残津贴标准=[所在地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享受月数
享受月数=1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5)×3
比如某灵活就业人员在安徽按照60%档次共缴10年3个月养老保险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那么他一共可以领取的病残津贴待遇大概有[8220×(1+60%)÷2×10.25×1%]×[12+(11-5)×3]=20221元。
二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正常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人员,按待遇领取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同等标准享受病残津贴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为止。
即病残津贴月领取标准=所在地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
比如某职工在安徽按照60%档次共缴20年6个月养老保险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那么他每月可以领取的病残津贴标准大概有8220×(1+60%)÷2×20.5×1%=1348元。
三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正常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病残职工,按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等标准享受病残津贴到退休时为止。
该病残津贴标准实际就是各地计发退休金的标准,退休金怎么计算,病残津贴就怎么计算。即病残津贴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比如某职工在安徽工作了35年2个月,实际平均缴费水平是120%,个人账户余额为171450元,55岁时候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那么他每月可以领取的病残津贴标准大概有3180+1008+770=4958元。
以上三个病残津贴标准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前两个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养老金上调比例上调病残津贴标准,最后一个则按本地正常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相同政策和标准上调病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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