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过程中,首次运用“平潭岚碳”小程序,创新性地引导涉案人员自愿购买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红珊瑚是一种天然的有机宝石,极受收藏者的喜爱。由于生长海域限制和生长极其缓慢的特点,因此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为我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8月,游某在明知红珊瑚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以8000元的价格向高某(已判决)购买了一株红珊瑚原料,并加工成鼓状珠子和手串交由他人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两颗鼓状珠子,销售金额达1800元。经鉴定,涉案红珊瑚制品系珊瑚纲软珊瑚目红珊瑚科物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71200元。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游某主动到侦查机关配合调查,追回并上交红珊瑚手串,退缴违法所得1800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于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是否对游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侦查人员意见。同时,针对涉案红珊瑚已加工成制品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况,引导游某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
推进以认购碳汇等方式进行替代修复,是平潭检察院在恢复性司法实践基础上,构建多元化公共利益损失补偿体系的一项创新探索。近年来,平潭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双碳”目标,结合平潭海洋海岛生态环境实际,先后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司法双碳汇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等机制,推动引导涉案人员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等不同阶段以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听证会前,游某签署了《生态修复承诺书》,承诺在“平潭岚碳”碳汇小程序上购买价值5000元的蓝碳产品进行替代性修复。“我对购买销售红珊瑚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购买碳汇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对我从轻处理。”游某在听证会最后陈述阶段说到。
听证会后,游某通过“平潭岚碳”碳汇小程序购买了50吨的二氧化碳当量的“平潭岚碳”碳汇生态产品,用于抵消等价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碳汇替代性补偿生态。
鉴于游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游某的处理意见。“我们依法对游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拟制发《检察意见书》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对游某进行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确保司法执法公正。”办案检察官陈为闽说。
据悉,该案不仅是实验区“平潭岚碳”小程序平台上线后的首笔生态司法碳汇交易,也是实验区首起通过认购海洋碳汇(蓝碳)替代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今年以来,平潭检察院通过检察履职督促涉案人员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70余万元,其中碳汇损失赔偿金4万元,约合碳汇470余吨,恢复林地种植条件近20亩,增殖放流鱼苗110余万尾。下一步,平潭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司法+碳汇”办案模式,通过塑造“岚岛检察蓝·司法碳汇”品牌,不断丰富恢复性司法实践,以司法办案助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为实验区“零碳国际旅游岛”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碳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生态系统管理等措施,吸收和储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
“司法碳汇”: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引导当事人采用认购碳汇这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办案机制。
“双碳目标”:中国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达峰”:某个地区或者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碳中和”: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平潭岚碳”: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森林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碳汇量,包括森林碳汇(绿碳)和海洋碳汇(蓝碳)。
责编:林清、王辉
审核:陈锦、林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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