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这五个字,最最直观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就是“屠杀”二字,由于这两个字的存在,所以我们大多数人都容易忽略了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所犯的另一个罪行,那就是强奸。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强奸案高达两万余起,平均每天都有一千多次强奸案的发生。之所以是不完全统计,是因为这两万起强奸案是有迹可循的,要么是目击者讲述的、要么是当事人讲述的、又或者是当年曾经参与过强奸案的日本老兵所亲口承认的。而没有被统计进去的包括强奸之后被杀害的且没有目击者的妇女,或者是被强奸妇女有意隐瞒的。所以,日军在南京所犯下的强奸案,实际上远远要比两万起多。本文将通过大量史料记载为大家揭露日军在南京所犯下的强奸罪行。
现存于美国档案馆的一张照片,在南京北强奸的中国妇女
强奸的普遍性
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所犯下的强奸罪,超越了时间、空间和对象的限制,面广量大,不受任何约束,使数以万计的妇女遭到侵害和蹂躏。
夜晚无疑是日军犯下强奸罪的重点时间。据当时报纸报道:“在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到了晚上就偷偷有日本兵翻墙进入,里面没有电灯,他们在楼上楼下搜寻,看着哪个就对其进行强奸。”
事实上,日军的强奸行为,不只发生在夜间,白天也经常会有强奸案发生,白天的强奸案约占晚上的三分之一。贝德士教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时说:“无论白天黑夜都有为数众多的不同士兵,通常15人至20人一群,全城乱窜,闯进房屋搜寻妇女。我曾亲眼目睹17个日本兵在光天化日之下轮奸一个妇女”。
美国《Ken》杂志载有《南京的大悲剧》一文称:“中国人家里的所有女人都被奸淫了,稍有反抗,就会被杀死。她们包括七十多岁的老人,也包括几岁的儿童,无一幸免。这些女人,都在南京十二月阳光下,被剥得赤裸裸地公开的强奸。有的四肢被割断了。远听门户洞开的屋里传来的女人惨叫声,令人毛骨悚然。
《安全区档案》第58号记载:“12月20日下午7时30分,有怀孕九个月的十七岁少妇被日军二人轮奸,当晚9时小腹惨痛,午夜即流产,翌日至金大医院治疗;女尼姑松泉在五福里25号,被中岛部士兵轮奸而死。”
日军的强奸,不分地点,不分安全区内外。除了在老百姓的住宅,还有集体宿舍、图书馆、外侨住宅,甚至地洞路边都发生了大量强奸妇女的事件。
这些受害的妇女当中,有着各不相同的身份,教师、尼姑,甚至是老人和儿童。这些人为了躲避日军的强奸,不得不女扮男装,或者把脸涂黑,甚至是剃成光头。她们一旦被日本兵发现是女人,基本都难逃魔爪。
强奸的野蛮性
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暴行中的性暴力事件,甚至是超越人类底线,完全有违人伦道德的。具体表现为粗暴的轮奸、罪恶的乱伦和先奸后杀等残暴行为。
在日军残暴奸淫中国妇女的事件中,最为常见的即为轮奸。据《安全区档案》记载:“12月16日,有16岁至21岁女子7人,被日军分别由各人家中抓捕至军官学校内实行奸污,平均每人每日被轮奸六七次之多;12月18日,日军多人侵入金陵大学农场,将4名妇女通宵轮奸;12日,一茶馆老板之17岁女儿,被7名日军轮奸后毙命”。
更有甚者,日军还常在轮奸后,采用种种残忍手段,恣意凌辱被奸妇女。崇善堂堂长周一渔 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作证说:“我亲见在内桥菜市斗姆宫有一卖鸡的女人,约有五十余岁光景,被日军三人轮奸后,用破布等物品塞入其下体致该女腹胀而死。”
日军往往在强奸、轮奸妇女之后,又逼迫南京同胞互奸,公公强奸儿媳、父亲强奸女儿、儿子强奸母亲、僧人强奸妇女等等,以此取乐,可谓灭绝人性。
李克痕先生在《沦京五月记》中记载:“城外沙洲圩有朱姓儿媳,遭4个日军轮奸,其公公、丈夫、儿子都被逼迫在旁边观看,轮奸完后又命70岁的公公去强奸儿媳,17岁的儿子强奸其母亲。”
郭岐先生在其《陷都血泪录》中写到:“日军在轮奸一名十八九岁女子后,逼令一名路过的和尚与之成奸,和尚不从,日军遂割去其下体,致和尚当场死亡”。
先奸后杀或拒奸被杀,是日军对南京妇女犯下的又一暴行。
有目击者讲述:“街道上有非常多的女性尸体,衣服全部被扒光,有的乳房被割下了、有的小腹被刺很多洞、有的下体塞有棍子、刺刀等等,很明显是被强奸后杀害的。”
崇善堂掩埋队共埋尸11万具,其中有女尸2000具。该队在其记录中有如下描述:“妇女蓬头垢面,割乳刺胸,无小衣者,此生前受辱也;又有妇女昂头怒目,张口露齿,手足撑持,小衣破碎者,此生前拒奸也。惨哉!惨哉!”
日军第16师团步兵第33联队士兵大川护男亲身经历了为中队长、班长去找女人的丑行。他说:“当时我是个新兵,长官给我下命令让我去寻找女人。大多数女人都隐藏起来了,有的在地洞中,有的在草垛里,非常难找。我和另外几个新兵找了大半天的时间才找到两个女人。带回来后给了中队长一个,剩下的一个我们先从班长开始,10个人给她轮奸了,完事之后就把人给杀掉了。”
还有例如24岁的女子丁振清,对五六个欲实施轮奸的日军宁死不从,日军将她衣服撕破,但最后仍未达到目的,愤怒之余,将她开枪击毙。
而其中最为出名的一位名叫李秀英的女子,当年只有18岁,拒绝日本兵强奸之后与日本兵发生激烈搏斗,身中37刀,最后奇迹生还,也成为了南京大屠杀重要的见证人之一。
李秀英
为何会发生如此多的强奸案
大量事实证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暴行中的强奸行为,并不仅仅是由于军纪松弛,相反,它是一种有组织的行动,带有明显的官方性。
日军的强奸行为,是和日本当局军官的纵容分不开的。许多奸淫事件是由军官亲自施行或者由其率领士兵施行的。日军将领企图以满足士兵的兽欲,来刺激他们的情绪,避免其思乡或反战的心理。
据有关资料记载:“日军官1人率士兵2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下关复兴街居民朱氏及其13岁幼女强奸;12月14日,官兵3人,在湖北路强奸一位名叫陈代弟的妇女,并连开三枪将前来救助的陈徐氏打死;12月16日,日军官2人率士兵2人,闯入乾河沿18号民宅,将男人逐出,轮奸室内妇女;12月25日,一名日本军官带领士兵乘车闯入金陵大学,缚住国际委员会派去的看门人,当场强奸3名女子,其中1名只有12岁。”
证人佟衡供述:“时任日军第16师团第30旅团旅团长、南京西部警备司令官的佐佐木到一,不仅指使部下屠杀大批中国同胞,而且他本人更无人性的每日奸污中国少女”。
当年南京安全委员会主席约翰·拉贝在其日记中也有如下记载:“天黑之后,几个日本兵偷偷潜入院内,企图强奸一名妇女,该妇女在拉响了我事先设计好的警报装置之后,我赶到现场,将日本兵从该妇女身上拉开,并将此事告知给他们的长官,而其长官也只是象征性地打了他们一巴掌,并没有做出其他处理。”
以上这些资料足以说明,正是由于日本军队高层的默许、长官的纵容才会导致日本士兵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地去实施强奸。
设立慰安所强迫妇女卖淫
日军除了强奸妇女外,还开设慰安所,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以满足其官兵发泄兽欲的需要。从1937年12月中旬起,日军即在下关煤炭港附近建立慰安营。这里用木板搭成简易房子,被强掳来的妇女均一丝不挂,躺在地板上遭受日军奸淫。
被解救出来的慰安妇
原日军第9师团步兵第36联队士兵和田笃夫在离开南京返回上海时,也见到了这种临时用木板搭起来的慰安所。他说:“从南京往回走的时候,看见了慰安所的临时木板房排成了一大排。临时木板房搭起来很快。慰安所里的管理是由地方的日本人干的,我们当兵的不管。慰安所里的妇女有朝鲜人、中国人、也有日本人。一个房间里一个。价格没有比较过,所以不知道。我们士兵使用的时间是,早上到中午去,下午两三点回来。因为士兵们要做晚饭,所以必须在晚饭之前回来。下级军官是晚上去的。”
在原日军第16师团步兵第20联队上等兵东史郎的日记中,如实地记录了士兵在南京去慰安所的情况:“ 田中一等兵带上军票,冒着寒冷,兴致勃勃地去了。傍晚,他得意洋洋地回来了,把毛毯往身上一裹, 就像记录什么值得纪念的重大经历一样,把自己去过的女人房间用铅笔画在笔记本上。田中绘声绘色地对我说:女人呆的房子是一所支那人跑得空荡荡的房子,屋子被木板隔开,很多人在那排队等着!所以,既没有时间脱光衣服,动作也不能从容,但还是蛮过瘾的!我买的年轻女人挺不错,美中不足的是,每个房间都不严密,从外面看得清清楚楚,不过谁都不在乎”。
南京安全委员会成员魏特琳也在日记中写道:“12月14日,我被叫到办公室与一名日本高级军官和年龄较大的中国翻译会面,他们提出要从我们难民营中的一万难民中挑选出妓女,他们觉得如果能够为士兵开设一个正规、有执照的慰安所,那么这些士兵就不会去骚扰那些无辜的良家妇女了。”
慰安妇
事实证明,开设慰安所一举,更是日本军方所允许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日本在战后极力为自己在南京大屠杀的行为进行辩解,无论是从屠杀中国同胞的数量上还是是发生屠杀的原因上。他们把搜寻脱掉军装的军人作为屠杀男人的借口,显然这个借口是在进行无耻的狡辩。我们退一步来讲,即使他们的狡辩成立,但他们在南京城内所犯下的强奸罪行又该如何辩解呢?妇女、老人和儿童,她们显然不可能是脱掉军装混入难民中的军人,她们是无辜的,但是同样没能逃脱日军的暴行。
正因为这种强奸暴行,连当年日本的盟友德国官方,都将日军称为兽类集团。
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所犯下的强奸罪行,侧面揭示了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极端野蛮和残忍,它完全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暴行。日本军国主义的本质和丑恶面貌,在此被暴露无遗。而这些强奸的罪行,也成为了南京大屠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绝对不能被我们忽视和遗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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