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4日电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公告,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因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未有效控制交易风险,询价管理不到位,部分重大投资决策依据流于形式,同时部分资管产品同日反向交易缺乏决策依据,集中反映出其未遵守审慎经营原则,未有效执行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导致资管业务风险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监管局决定将该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若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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