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准入和监管工作,2022年6月底,市教育局会同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教监管〔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对审核准入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资金监管(预收费资金监管银行共7家),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接受培训资质、资金、材料、人员、场地、课程等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我市已从2022年9月21日起,全面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平台”接受全流程监管工作。
鉴于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已按要求纳入“全国平台”接受全流程监管,且“市平台”未正式运行,经与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6部门研究,现决定取消《通知》中有关“市平台”使用的相关要求,同时《通知》的“附件3”(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银行名单)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盐城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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