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者报道微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抽检详情
本次公布的抽检信息共2259批次,涉及经营主体1104家。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均已按规定实施后续核查处理。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豆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糕点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苋菜红、亮蓝、过氧化值等;粮食加工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安赛蜜;肉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铬、氯霉素、酸性红;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地美硝唑、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等;水果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克百威;速冻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糖果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调味品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日落黄等。
消费提示
(一)加强原辅料的把控
食品原料的质量与卫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包含必要检验项目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腐败变质、发霉、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原料,确保各种原辅料的质量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运输、存储环境控制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无害,保证食品的经营环境和储存环境等符合与食品所需的环境,并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针对特殊贮存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运输、贮藏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三)加强食品出厂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要强化重视出厂检验的意识,制定切合自身且不断完善的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测条件对产品进行日常监管,制定出厂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合格的产品;加强对生产成品的检测频率,进行自检或送往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立健全产品的召回机制,以应对突发产品质量问题。
(四)提高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意识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食品添加剂过于依赖,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却执行不到位。因此,应提高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意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的了解。
(五)规范食用农产品药物的使用
针对种植养殖环节,种植养殖户应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进行规范用药。加大对生产经营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对种植养殖基地、农户进行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种植养殖户对不同季节、不同农作物使用农药和畜禽使用兽药情况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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