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本报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悉,深圳市新达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6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6日上午10时许,在河源市高新区明珠工业园力王大道西段北侧人行道一处管道钻孔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1人死亡的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深圳市新达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新达基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高新区明珠工业园力王大道西段北侧人行道一处管线升级改造项目,并于2023年11月开展施工建设。2024年7月6日9时许,陈**到达事故发生处(力王大道西段北侧人行道)正常上班,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看管施工现场材料和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10时许,杂工班长在附近检查管材时,看到陈**在钻杆旁突然捂住胸口身体倒向钻杆随后被钻杆卷绞。死者陈**,为新达基公司杂工班组员工。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陈**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分析辨识不足,违反操作规程,独自靠近钻杆位置并在钻杆转动范围内停留,随后摔倒倒向钻杆并被钻杆卷绞致死。
本报发现,陈**的儿子陈**出具了《关于我父亲陈**身体健康情况的申明》。申明显示,其父亲生前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病史,时常会出现无规律突发头晕、胸闷和突然摔倒情况,自身身体不好且又长期喝酒,事发时因其身体突发摔倒倒向钻杆导致被钻杆卷绞致死。
调查组同时指出,新达基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调查组认为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新达基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新达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梁**,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新达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两人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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