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5日电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公告,对明鹤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孙忠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处罚的原因是该公司存在配合其他机构规避监管要求,未能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孙忠富进行警示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孙忠富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强调要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孙忠富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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