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正式车牌,为何还要继续使用临时车牌?驾驶人是心存侥幸故意为之还是另有原因?让我们一起直击现场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10月30日16时40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在S30贺西高速马坪服务区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面包车进入执勤民警的视野,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时,该车驾驶人赵某向民警出示了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7日的临时号牌。同时,赵某声称没有正式号牌,其申请了一次延期,临时号牌尚在有效期内。
但在检查过程中,民警打开车门进入车内检查时,发现一副崭新的云D籍车号牌赫然躺在主驾驶座下面。而原本是七座的车辆,除了前排座椅,后面的座椅已被非法改装为不锈钢地板。
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承认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临时号牌还在有效期内,不悬挂号牌,产生交通违法就不会被监控抓拍,开车比较“放心”。
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同时,责令赵某立即将机动车号牌固定好再上道路行驶,并及时将车辆恢复原状。
无独有偶,就在查处完赵某的违法行为后,16时45分许,民警又发现一辆云A籍的白色普通客车存在相同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杨某驾驶的车辆号牌安装方式并不规范,可轻易用钥匙拆下,属于“快拆”车牌,正确安装的车牌是固定在车身上,并且有防盗螺丝的。同时,杨某为了方便运输,车辆内部也是同样拆除了座位。
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责令杨某立即将机动车号牌固定好再上道路行驶,并及时将车辆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西交警提醒
当驾驶人故意不悬挂、遮挡、污损号牌时,一般会随之伴随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但不利于执法监管,而且影响道路通行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交通安全。
行车上路,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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