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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烂尾轻轨”被拆背后:当年规划线路都未开通 两任市委书记均因“政绩工程”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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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施工通告引发关注。该通告称,将对桂柳路北侧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在上个月末,柳州市轨道集团就已经对一处轻轨墩柱进行拆除。

根据柳州市此前公布的消息,2016年12月,柳州轨道交通1号线试验段开工仪式启动。不过,几年后,开工时担任柳州市委书记和市长的郑俊康、吴炜均已被查。

将近8年过去了,柳州市的轨道交通仍未开通。11月5日,有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地轨道交通建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柳州对违建轻轨墩柱进行拆除

当地居民称其为柳州“轻轨遗址”

根据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日的通告,该公司将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展综合整治。经评估论证,位于桂柳路北侧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和居民生活,决定采取拆除的方式进行整改。


▲柳州街头的轻轨墩柱(图源:央视新闻)

该通告还称,施工期间,将坚持规范文明安全施工,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全面加强噪音、扬尘等污染防控,把对沿线居民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因施工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与支持。下一步,还将继续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妥善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后续综合处置工作。

11月5日,柳州市民苏先生告诉红星新闻,桂柳路在七年前建了一排轻轨的承重墩柱,但是此后施工便停滞了,只剩下一排墩柱立在那里,周围用围挡隔开。

苏先生说,这条路并不是柳州的核心区域,最早说这里是要建轻轨,当时周围很多新建小区也把这个当卖点,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就停工了。“很多人都开玩笑说这是柳州的‘轻轨遗址’。”

红星新闻注意到,其实10月末,柳州就已经有一处轻轨墩柱进行了拆除。据柳州日报10月30日报道,近日,柳州市轨道集团就为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方便群众出行,施工方按要求落实整改,自行拆除了位于柳州桂中大道与莲花大道交叉十字路口的一个墩柱。

曾规划7条线路226公里

至今仍未开通

据柳州日报此前的报道,2016年12月,柳州轨道交通1号线试验段开工仪式在火车站东广场正式启动,标志着柳州轨道交通正式步入建设阶段,2017年6月,2号线开始建设。当时,担任柳州市市委书记的是郑俊康,担任柳州市市长的是吴炜。

根据柳州市轨道集团官网介绍,该企业于2017年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据2018年发布的柳州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图,柳州市的轨道交通由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S1号线、S2号线、S3号线共七条线路组成,规划总里程约226.8公里,车站数量124座,换乘站15座。红星新闻注意到,柳州市的轨道交通至今都未开通。


▲柳州轨道交通此前的规划图(图源: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据《廉政瞭望》杂志今年4月报道,2016年柳州轻轨开工后,郑俊康不止一次突击检查建设工地,为轻轨开的各种会议不计其数,他还多次说过,轻轨建设是实现柳州城市升级的关键之役,但实际上柳州轻轨并没拿到“准生证”。

该文称,一名柳州当地人士认为,郑俊康在进行一场豪赌,赌国家的宏观政策会调整,柳州的轻轨终究能获批,也在赌房地产市场能够回暖,土地溢价可以弥补工程建设的投入。“最终,郑俊康错判了形势,所有预测都落空。”

此外,红星新闻还注意到,在2017年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担任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是卓柳军。今年5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卓柳军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的消息。公诉机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卓柳军利用担任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任市委书记“落马

均被指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2023年11月,财政部公开通报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柳州市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市长吴炜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财政部公布这8起典型案例后不久的当年1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吴炜被查的消息,此前的2021年2月,他已接替郑俊康开始担任柳州市委书记一职。

今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郑俊康被查的消息,公开简历显示,1959年出生的郑俊康从2013年1月起担任柳州市委书记等职,直至2021年2月卸任该职。

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发布了吴炜被“双开”,以及郑俊康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郑俊康(右)和吴炜曾一同调研柳州轨道交通项目(图源: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网站)

其中,二人均被指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此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等。

不久前的10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文《“政绩工程”留不下政绩》评论称,郑俊康、吴炜大搞“政绩工程”,不仅没留下政绩,反而留罪名、背骂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该评论称,“政绩工程”危害可以说是“以一损百”,往往是“关键少数”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而污染一方政治生态,因个人贪功牟利而造成一地发展贻误,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尤丽琴

编辑 郭宇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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