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是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一把利剑,旨在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近日,山阳县环境分局向公安部门移送一起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案件,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起到了有力推进作用。
山阳县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履行现场检查职责时,发现一家畜禽养殖企业违法排放养殖废水问题。经查实,排污管道由该企业工人私自架设,未按照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污,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至周围环境中,污水排放时长约42分钟,排水量约5吨。
山阳县环境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拆除私自架设的排污管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将对涉案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下一步,山阳县环境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合部门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铁腕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山阳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为守好山阳的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提供坚实的保障。
(通讯员 高佳鑫)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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