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6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侨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侨银股份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倍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倍华女士基于工作安排,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董事长郭倍华女士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夏冠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夏冠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该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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