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最终延迟至63岁,女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延至58岁,女性企业职工延至55岁。与此同时,与延迟退休有关的配套政策也在陆续落地。
10月26日,人社部、财政、国家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还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钱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需要像灵活就业人员那样由个人承担。
什么样的人属于《通知》中规定的“大龄失业人员”呢?有两种类型。
1.正在领失业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比如,女职工张三出生于1975年9月,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零5个月,也就是要到2026年2月才能退休;2025年3月张三处于失业状态并按月领失业金,当月起符合“大龄失业人员”标准。
2.领取失业金期限已满但还处于失业状态,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失业金的领取月数是有上限的,根据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而有区别,最多是24个月,但有例外。在公布延迟退休办法的同时,政策规定如果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了,那么就算领失业金的累计月数已达到上限,可以突破限制继续领钱,直到退休为止。
这类人也是“大龄失业人员”。
我们可以将两类人简单理解为同一种情形,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基金承担养老保险的福利,也就是说最多只能“免费”一年,好像也没有多少钱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以上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为例给大家算一笔账。
根据规定,没有固定工作岗位或者没有工作的人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按照基数的20%缴费,上海的缴费基数范围是7384元每月至36921元每月。“大龄失业人员”按照最低基数缴费,所以每月需要缴纳1476.8元的养老保险,一年下来就是17721.6元,将近1.8万元。
对于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而言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如果没有失业基金替他们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概率最后一年就断缴了,退休时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及累计缴费年限都会变少,从而影响养老金数额的高低。
因此,这项新政是典型的惠民政策,属于提高民生福利,聚焦比较困难的人群 。
那么能不能延长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的年数呢?未来是有可能的,如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年或3年的失业人员属于“大龄失业人员”,但延长很多是不可能的,原因如下。
第一,失业保险基金余额有限。
在职人员是要缴纳失业保险的,不过这项保险的缴费金额与养老和医疗保险比起来差得很大,所以失业保险基金的余额本来就不多。如果花费大量资源在替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上,那么只有两种负面结果,一是基金迅速见底,直至入不敷出;二是要提高失业保险缴费额,这会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的经济压力。
第二,容易被别用作“薅羊毛”工具。
试想,假如将“大龄失业人员”的范畴放宽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会发生什么情况?绝对会有企业要求员工假失业,让失业保险基金替他们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企业继续留用“失业员工”,以其他名义为他们发放工资。
对企业而言这么做的好处是可以省下大量缴纳社保的费用;员工也可以不用承担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每月实际到手的钱多了点。雇主与员工都有利可图,一拍即合,一同“薅羊毛”,失业保险基金很快会被使用殆尽。
从这个角度来说限制“大龄失业人员”范围也是在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平、公正,不让资源被少数别有用心之人用完。
综上所述,新政策保障了即将要退休的的失业人员的权益,避免了他们因失业导致的社保断缴,对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基金承受能力的增强,适时调整政策范围,惠及更多困难群体,将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方向。在此过程中,保持政策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防止资源错配与滥用,对于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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