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的地下室里,那盏昏黄的灯忽明忽暗,照亮了角落里一个破旧的箱子。那么,协议成空,老人遇到拆迁补偿困境该怎么化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陕西西安某地,有座古老的宅基地房屋,青灰色的瓦片错落有致地排列在屋顶。墙壁是厚实的土坯墙,虽已斑驳,但却坚实如初,顾先生,这座房屋的主人,今年已是八十高龄。他的脸上刻下了深深的皱纹,那是岁月的犁铧留下的痕迹。他的眼神深邃而坚毅,虽已年迈,却依然矍铄。顾先生对这座老宅更是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感。
2009年,这片区域被划入了某建设项目范围,顾先生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物要被征收。老人虽有不舍,但他是个深明大义的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同年8月,在征收部门的办公室里,顾先生颤颤巍巍地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协议约定,将会为他提供高层安置,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为180平米。
然而,希望的泡沫在时间的流逝中逐渐破灭。协议签订后,便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音讯。2012年冬天,寒风凛冽,吹得人脸上生疼。顾先生终于等来了征收部门的消息,可他们只为顾先生安置了一套70平米的住房,给出的理由是顾先生的孙子已加入外国国籍,不符合当地的安置政策条件,所以要扣减安置面积。
顾先生愣住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孙子还在国内,一切都好好的。有关人员只是面无表情地重复着政策规定,没有丝毫的让步。顾先生的心凉了半截,他蹒跚地走在小区的道路上,周围的人们行色匆匆,没有人注意到这位老人内心的痛苦。
《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顾先生孙子的国籍变化与当初签订协议并无直接关联,征收部门不能以此为理由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损害顾先生的合法权益。顾先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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