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商品是有“有效期”的
那你知道机动车也有“有效期”吗?
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
或因其他原因想自愿报废的
都需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不得继续使用
相关规定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接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的正确做法
01
哪些车辆需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02
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呢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03
车辆注销报废办事流程
机动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根据回收企业的回复备好相关办事资料,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报废。
贺州市昊达金属回收公司
联系电话:0774-5212136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厦岛村207国道南侧(昊达机动车检测站内)。
车主自行将欲报废机动车送至报废公司,贺州市范围内可联系上门拖车。
办理车辆报废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
注:单位车办理报废车辆需另外提供: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2.委托书盖公章(私人车主无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车辆灭失了怎么办
对于车辆已灭失的,车主本人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办理灭失注销,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什么车辆不能办理报废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现在大家对机动车报废
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车辆“到期”时
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噢!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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