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保障房”系列文章,小编将围绕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新房改、保障性住房全周期智慧化管理(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智慧管理为主,涵盖保障性住房从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到退出全周期业务)等方面展开学习与分享。
发展历程简述
我国住房保障对象有两类群体,包括“无房家庭”和“有房但居住条件差的家庭”。针对“无房家庭”,有“配租”和“配售”两种保障方式,配租确保“有房住”,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确保有房产,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针对“有房但居住条件差的家庭”,保障“住更好”,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
1949-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实施福利分房制度,着力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1951年,毛主席指示“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同年,政务院批准发布《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要求“原则上应争取做到公有房屋一律收租,以便用房租收入来保护现有建筑并发展新的建筑,逐步解决城市房荒问题”。在福利分房制度下,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给职工分配住房,职工仅需支付较低租金即可使用房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住房困难。随着需求和分配之间矛盾逐渐加剧,投资和收益无法实现健康循环,住房资源稀缺,难以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1979-1993年,启动商品化、市场化的城镇住房体制改革。1986 年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1988 年发布第一个关于房改的法规性文件《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住房商品化,住房问题要由实物分配走向货币分配,至此以“实行住房商品化,推动住房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搞活房地产市场”为目标的城镇住房体制改革正式开始。
1994-2006年,初步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以廉租住房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的住房“双轨供应”体系;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提出“廉租住房”概念,明确要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政策。在此制度下,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仍面临较大的住房困难。
2007-2012年,启动多元发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并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工程;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正式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概念,除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外,又提出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要求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至此,以“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为主体的“租购并行”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式形成,包括租赁型保障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2013-2020年,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以共有产权住房延续政策性住房。2013年,住建部、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全面整合政府资金渠道并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住建部提出《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各城市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2019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此,“租购并举”保障体系初具雏形。
2021-2023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并首次明确了今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
2023年8月至今,“配租+租售”新的住房保障体系。2023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在配租型保障房基础上,拓展了配售型保障房,拉开新一轮保障性住房改革序幕,力争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2024年1月,央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推出了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向重庆、济南、郑州、长春、成都、福州、青岛、天津8个试点城市发放租赁住房购房贷款。2024年5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统筹考虑政策衔接,将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管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
保障性住房系列分享:
聚焦保障房(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历程简述
聚焦保障房(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及当前各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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