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火车票电子发票正式上线。据国铁集团消息,一位从江苏昆山前往苏州的旅客,获得了全国首张火车票电子发票。
各位财务小伙伴也即将收到同事们出差的火车票电子发票,那以下这些财税要点要注意啦!
1.之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退票费开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能否抵扣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规则抵扣。
也就是说原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就不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因为只有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用那种小方块的火车票当抵扣凭证。
那么从11月1日起,退票费开具的是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按规定,这个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是抵扣凭证,可以勾选抵扣,所以是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这种样式的退票费,应该是可以按查询到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勾选抵扣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4.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报销入账?
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
5.火车票抵扣方式改变后,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购进国内航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其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不再通过手动计算方式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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