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确保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制定充电费用,实现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部门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一是摸清底数,完善监管台账。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排查,统计收费情况、运营单位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时时监管。经摸底统计,全旗现有住宅小区149个、已设置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144个、充电运营企业(包括物业、个体户等)17家、充电费用价费分离的102个、未分离的42个、已落实明码标价的93个、未落实明码标价51个、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144个。对未落实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未落实明码标价的经营户要求立即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检查,动态掌握情况。重点检查充电设施经营者是否根据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指导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是执行电价政策,降低用户负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监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执行电价政策。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求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对于非居民住宅小区外的充电设施,则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通过执行合理的电价政策,有效降低用户的充电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加强宣传,督促责任落实。引导经营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告诫经营者加强价格管理,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下一步,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编辑:毛晓钊
撰稿:林咏莲
审稿:兰艳荣
终审:郭毅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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