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宏微科技(688711.SH)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不及时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12月,宏微科技在投资者活动中自愿披露“2023年全年经营稳定,目前根据在手订单来判断,预计2024年将继续保持不低于50%的高速增长”。但是,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今年9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全年业绩目标调整,直至10月8日才对2023年12月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2024年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宏微科技补充披露不及时,未能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同时,宏微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董秘马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方面,宏微科技于10月31日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0亿元,同比下降13.72%;归母净利润为404.09万元,同比下降95.28%;扣非后净利润亏损1015.20万元,同比下降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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