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示一批近期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游城管罚决〔2024〕0018号)显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未按规定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4000元。
今年10月,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游城管罚决〔2024〕0016号)显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未按规定在仙游县碧桂园公园左岸小区公示二轮电动车充电桩收益情况,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22000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海峡导报大莆田、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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