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也被称为史上周期最长的“双十一”。“双十一”在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实惠购物体验的同时,个别平台、商家也会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购物消费不迷“路”,今天,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携手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黑猫投诉”平台(https://tousu.sina.com.cn),联合推出“双十一”消费警示,本篇聚焦“虚假宣传”。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双十一”期间有关虚假宣传最常见的陷阱,就是平台、商家会模糊宣传内容、定义不明确以及设置繁多的限制条件。在宣传中,平台、商家往往会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如商品的优惠条件、赠品数量等,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与宣传不符。
此外,一些平台、商家提供的优惠也会设置复杂的限制条件,如限时、限量、限特定用户等,使得消费者难以享受到真正的优惠。
来看看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接收到的具体案例:
1.消费者投诉称,10月31日在飞鹤自营旗舰店购买一款奶粉,商家宣传赠品为7份,但客户下单后却告知其中一款赠品已赠完,且未提前明确标识“赠品赠完为止”。当消费者维权时,商家拒不提供信用代码。
2.消费者投诉称,10月15日在fila官方旗舰店直播间按要求下单了一双鞋子,商家承诺直播间下单并备注“直播”即可享受免定金优惠。然而消费者收到鞋子后要求退定金时,却遭到拒绝,商家否认存在此类活动。
针对类似上述平台、商家虚假宣传,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资深仲裁员刘志伟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售卖,活动方案都应在活动开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便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应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
刘志伟提醒消费者,“双十一”购物期间,消费者应将“双十一”前的价格和“双十一”期间的价格进行比较,避免掉入商家虚假宣传的陷阱。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也不要被商家带节奏,货比三家后再下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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