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纠纷,减轻了诉累,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感谢。
2017年4月,石某为蔡某建筑房屋,工期结束后,蔡某支付部分工程款之后,剩余25518元一直未支付,石某多次催要,蔡某微信不回,电话不接,石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支付剩余工程款。
收到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蔡某联系并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但是蔡某一直拒绝沟通,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2024年10月18日,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依法判决蔡某支付石某工程款25518元。
被告蔡某收到判决书之后,主动联系宣化店法庭工作人员,提出未支付原告石某工程款的原因是房子长期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如蔡某就房屋质量问题另行起诉,需要对房屋做司法鉴定,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将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遂联系石某就房屋质量及工程款,组织与蔡某协商解决,经过释法明理,石某与蔡某达成调解协议,即从工程款中扣除9518元作为蔡某房屋的维修费用,扣减后,蔡某支付石某工程款16000元,协议达成之后,蔡某现场支付16000元给石某。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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