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
针对因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问题,郑州再放“大招儿”予以破解——11月9日,记者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推动下,该局联合郑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郑州市清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若干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6年8月20日,随着昔日“房本儿”的停旧发新退出历史舞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在郑州全面落地。但在制度落地之初,因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的“登记难”,始终困扰着包括郑州在内全国不少地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审批,且是依申请登记。通俗地说,假设办证要件需要ABC,满足条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就予以确认,要件不够或是申请主体不主动申请登记,比如大家时常诟病的新房迟迟不办理不动产证书,很多情况下是开发商不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首次登记,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某国内不动产登记行业资深人士A先生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曾被人誉为一面“照妖镜”,在最终进行行政确认时,前置程序中的种种魑魅魍魉便会显露出来。
“也正因为此,不动产登记部门也被大家戏称为‘倒霉蛋儿’,对于办证人来说,办不了证的结果是你不动产登记部门告诉我的,我就认为是你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即便前置程序中存在瑕疵,哪怕存在抵押或者查封。”A先生补充说,依照目前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实践工作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执行至今,现存绝大多数“登记难”的情况都是前置程序中手续不完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早在2016年末至2017年初,为破解不动产登记工作实务中的各种难题,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就曾经出台《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以及郑政(2017)6号文、郑政办〔2017〕26号文,为当时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面临到的难题给与政策突破口。河南省、郑州市也成为了当时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文件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题的省份与省会城市。
“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是不少地方不愿触及且容易‘出力不讨好’的一个领域,而郑州在省厅的指导下,数次针对这一问题出台解决方案,体现了相关部门的担当意识,值得钦佩。并且郑州每次出台相应意见时,都是全国各地争相学习、借鉴的‘教材’。”2017年,某省外不动产登记行业资深人士B先生曾这样对记者说。
2018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又出台郑政(2018)33号文,进一步破解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是时,《补充意见》指出,在“6号文”发布实施以来,郑州市已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分散登记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不断显现。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信守承诺”的原则,针对当前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郑州市实际,特制定“6号文件”的补充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精简程序、密切配合、提高效率,抓好工作落实。
此后的2019年,郑州市结合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又出台了实操性极强的郑政文【2019】106号文件,用于指导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可以说从2017年到2019年,郑州市出台的各种政策成为了解决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系列工具箱’,不仅为群众解决了大问题,也为全国同行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全国不动产登记行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B先生这样总结说。
“6号文、33号文颁布至今已过去了6年多的时间,结合6年间出现的新问题,郑州市此次再出新文件的目的,就是要以更大的力度推动解决全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使用多年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诸多困惑。与此同时,政策涉及的各职能单位也都征求了省级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可以说是审慎出台,重在实操。”对于此次出台的新政策,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主要负责人这样解读说。
关于新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范围,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轮举措适用于省专项行动开展前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城镇住宅、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等8类不动产。同时也明确了“小产权房”和违法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违反规划应予以拆除、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等6类不动产不属于清理化解范围。
“新举措把维护群众利益与追究单位责任区分开来,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房屋质量安全为红线,严格区分问题性质,严禁以登记取代审批,坚决避免‘搭车办证’。”上述负责人说,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执行以来,尤其是破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提上日程之后,避免“小产权房”等一些违法用地问题“搭车办证”就是不动产登记部门面对的一条红线。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新举措对涉及用地手续不完善、跨宗地建设、规划核实手续不全、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业用房分割合并、涉查封抵押房屋办证等18类问题明确了50条处置意见。
在现有清理化解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出台的政策有7个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如,进一步拓展了政策覆盖面,将清理化解范围扩大到工业、物流、学校、医疗、养老等不动产类别;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部分规划核实手续不完善,原应报市政府批准的,现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即可;进一步精简了登记申请材料;解决开发企业因资金匮乏未缴纳相关费用,又无法纳入“证缴分离”范围,导致群众办证难的问题;解决部分费用没有缴纳路径和标准的问题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采访中,国内不动产登记行业资深人士C先生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着一个令记者印象深刻的观点:积极回应群众所盼,大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还分散登记时代的欠账”,这固然要予以点赞,但从另一个侧面说,以负责任的态度,合理审慎做好现实中新的审批,避免造成未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更为重要。
“要警惕出现‘历史遗留问题是个筐’,什么违法行为都能兜底,‘开发过程中守法、违法结果一样’的不良导向,这对守法企业极不公平,也不利于良好经营秩序的养成。”他强调说。
针对此次出台的新政策,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主要负责人表示,新举措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严禁设置障碍、推诿扯皮,推动问题真解决,达到群众真满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应纳入清理化解的项目置于化解范围之外。
“可以说郑州这次又吃了一次螃蟹。当然,更是给全国同行又蹚出了一条路,要感谢他们!”对于郑州再次出台文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曾接受记者采访的B先生这样说。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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