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逢“双十一”购物节,各大电商平台的满减、打折促销等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不少市民在经历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但也有不少人提出疑问:
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商家价格“先涨再降”算欺诈吗?
所有商品都可7天无理由退换货?
法官提醒:
“双十一”遇如下情形可维权
预售时付完定金后悔了,定金还能退还吗?
近年来,“定金+尾款”的预售模式成为网购促销的惯常做法。如果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或者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还吗?
法官提示:
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己的原因,比如后悔或疏忽大意忘记支付尾款,这种情况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在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平台原因,比如系统故障导致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及平台反映情况进行协商,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商家“先涨价再降价”是否涉嫌欺诈?
不少消费者还发现,有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在促销活动当天又降至原价。
法官提示: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本就有一定合理的波动范围,因此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要具体区分。
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故意去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如果只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家没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价格欺诈。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
原价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商家还要明确标示出相应的折扣降价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形?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很多网购消费者都了解的权利。但是,在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
法官提示:
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有时限的商品,比如期刊、杂志,以及交付之后就可以使用的电子数据类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性质特殊且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之后,也可以排除7天无理由退换货。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7天时间限制,要根据商品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或者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质保期限。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要一味追求所谓的低价促销
既要理性消费
也要敢于维权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夏洁芯
一审:李文聪 二审:刘亚彬 三审:郭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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