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在组织专家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指导服务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快速冻结装置间员工超过9人、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现场储氨器更换施工项目安全协议书甲方未签字盖章等安全隐患。为有效运用“多拍摄隐患场景”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对照检查整改,现选取4个典型的隐患场景进行曝光。
隐患场景一:
氨泄漏事故紧急处置密闭型事故池未做有限空间辨识、无警示标志(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规定。
隐患场景二:
快速冻结装置操作间员工超过9人(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9条“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应结构完整,且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员人数不应超过9人”规定。
隐患场景三: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9条“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应结构完整,且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员人数不应超过9人”规定。
隐患场景四:
现场储氨器更换施工项目安全协议书甲方未签字盖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规定。
希望相关企业赶紧整改,
相关部门也要多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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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融媒体中心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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