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客户来租车,租了三天又三天。催他还车他不还,说要续租却不给钱。之后又说车被盗,谁知偷偷把车卖!
2022年2月初,李某在浏览某二手交易平台网站时,注意到许多二手摩托车的买卖与租赁信息,于是萌生了以租车为由骗取车辆后自行出售获利的念头。
2月19日,李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主动联系了有购车意向的周先生,谎称自己有一辆摩托车愿意出售。周先生表示很感兴趣,并与李某初步商定以2万元价格购车。
找到买家后,李某随即在平台上物色适合用来“转卖”的摩托车。很快,他看到了刘先生发布的一条摩托车出租帖,便立即联系刘先生。经过一番沟通,双方商定押金2000元,每日租金300元,租赁期为3天,并约定当晚见面交车。当晚,李某与刘先生碰面,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身份证欺骗刘先生,通过转账支付押金及租金共2900元后,成功将摩托车骑走。
次日,李某联系买家周先生,确认好购车价格,并约定由李某将摩托车从上海骑到山东青岛进行当面交付。2月23日,摩托车租赁期满后,刘先生联系李某归还车辆,但李某却以续租等理由拖延还车,并转账300元给刘先生用作续租。又过了两天,刘先生再次联系李某还车,李某谎称车辆被盗了,所以无法如期归还,并承诺在6月份前尽可能找回车辆,如果找不回就全额赔偿刘先生的损失。
接下来一个星期,李某骑着“被盗”的摩托车一路向北,风驰电掣来到了青岛,以1.9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周先生。
转眼来到7月,刘先生再次联系李某询问摩托车是否找回,却发现李某的态度极其敷衍,再后来甚至直接注销了二手交易平台和社交媒体账号,彻底“人间蒸发”。刘先生这才发觉被骗,遂报警。
公安机关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2024年3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上网在逃人员李某在辖区有活动轨迹,于是电话告知李某家属,李某在家属带领下至派出所主动投案。
经审查,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联系下家,以租车名义骗取刘先生车辆后出售获利,并编造理由拖延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李某在案发后逃至北京继续作案,因犯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北京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目前尚处于缓刑期间。
2024年6月2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7月16日,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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