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1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债务整体解决方案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4年7月18日发出的召开命令,计划债权人的会议将会召开,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宝龙地产与计划债权人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70、673及674条拟订的安排计划。
该计划如在计划会议上获通过,须待法院其后批准及认许,以及该计划第15条所载的条件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生效。计划批准聆讯现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正(香港时间)在法院举行。
宝龙地产表示,公司未到期的存续债券均未设置关于控股股东债务违约导致公司债券加速清偿的条款或交叉违约的条款,公司也未就宝龙地产的任何境外银团贷款、优先票据提供担保。宝龙地产本次关于境外债务的事项不会触发公司存续债券的交叉违约或加速到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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