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或有变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要求,深圳公积金中心继对租房阶段性100%提取公积金政策续期后,又推出《贷款补充规定》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支持租房与购房两方面协同发力,助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即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可以上浮40%;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例如,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当上年度末深圳公积金个贷率在85%-95%区间时,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当上年度末深圳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时,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拟增设提前还贷业务
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贷款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职工家庭由于夫妻双方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加起来比房贷月供高等原因,在还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或者夫妻双方没有同步办理还贷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积金账户有余额未使用。新业务推出后,他们可以将公积金账户的剩余资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这样就能更充分地使用公积金了。
利息补贴标准可达20%
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深圳公积金中心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真正实现“息上加息”。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对于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对于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对于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职工,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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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11月21日截止
当前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电子邮箱地址为:gjj_zhengce@zjj.sz.gov.cn;信函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6层(邮编:518000,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10月份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企稳 利率约3.15%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10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5%左右;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15%左右,均处于历史低位。
此外,10月份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企稳,明显好于前9个月月均减少690亿元的水平,也好于前两年同期的水平。显示出个人住房贷款增长有所好转。
利率“倒挂”被纠正
此前,在央行调降政策利率、房贷利率下限取消等政策刺激下,银行纷纷下调房贷利率,部分城市部分银行商贷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出现了“倒挂”现象。
央行在《2024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在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情况下,银行过度竞争贷款,部分贷款利率,特别是大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极少数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还出现以显著低于保本点的利率水平发放房贷的情况,不利于可持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后,包括杭州、广州、佛山、南京、苏州、长沙、武汉等城市的房贷利率均有上调,大多都不低于3%。
市场权威专家预计,银行会较少发放利率低于3%的房贷,新发放房贷与存量房贷的利差也将保持总体稳定。
“公贷一定要低于商贷”
对于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普通职工家庭来说,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其申请住房贷款时的首要选择。
商贷与公积金利率“倒挂”,也引发了市场对于“公积金利率是否一定要低于商贷利率”的讨论。市场专家普遍认为,保持商贷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定差距,可以维持公积金贷款的普惠性特征。
“考虑到其政策性、社会性、兜底性、分层性等特点和属性,公积金贷款利率设置为、控制为低于商贷利率,是比较合适的。”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没有那么市场化,不像商贷利率主要挂钩LPR,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主要都是根据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
基于此,他认为,还是要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优势,确保贷款成本低廉、调整节奏灵活,最好还能促进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证一城一策前提下关键条款上的协同。理论上,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属地独立进行管理,所以各地住建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当地的商业银行最好保持一定的议事协调机制。
整合:李斌
采写:南都记者 陈荣梅
综合央视新闻、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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