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天水市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和无证办学行为,巩固提升“双减”工作成效。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规培训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通报。
案例一
麦积区吕某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4年11月6日,麦积区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吕某某在天禧苑35-1-301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给予涉事个人警告处罚,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甘谷县丁某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4年10月12日,甘谷县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在甘谷县大像山镇康庄西路扶贫办家属楼有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甘谷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组立即对该线索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场发现丁某某违规组织6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甘谷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组下发了《停办通知书》,遣散在场培训学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给予涉事个人没收违法所得1305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甘谷县某某跆拳道培训中心,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4月22日,甘谷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二层营业区外窗户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载量细则》第二部分载量标准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甘谷县某某跆拳道培训中心罚款人民币51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武山县段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舞蹈培训。2024年7月26日,武山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段某某在武山县四门镇四门村违规开展舞蹈培训。武山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其下发了《停办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武山县强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音乐、舞蹈、美术及学科类培训。2024年7月26日,武山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强某某在武山县城关镇宁远新城南门19号楼2楼,违规开展音乐、舞蹈、美术及学科类培训。武山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其下发了《停办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给予涉事个人警告处罚,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清水县闫某某,违规开设辅导班。2024年5月20日,清水县教育局接到群众投诉,有人在明昊家园小区住宅楼内违规开设辅导班。清水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场发现闫某某违规组织小学学生开设辅导班,工作人员当场遣散培训学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给予涉事个人警告处罚,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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