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业)发布声明。据悉,在 11 月 8 日,夜郎古酒业收到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起诉夜郎古酒业、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一案的一审判决。
此次诉讼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问题。根据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 “夜郎古酒”“夜郎春秋” 标识的行为侵犯了郎酒公司 “郎” 商标专用权。基于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宣传以及销售 “夜郎古酒・大金奖” 和 “夜郎春秋” 白酒。
同时,法院还判定被告使用 “夜郎古” 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被告在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此外,在经济赔偿方面,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96,402,395 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深感震惊与遗憾,并明确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维护自身权益。这一事件引起了酒业市场的广泛关注,后续发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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