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近期,国家医保局加快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编制印发15批立项指南。在最新完成的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中,国家医保局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
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新设的"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可根据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情况自主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随着"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正式立项,2025年5月底前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各地区医疗机构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
12个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
2019年至2022年,中国民航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等12个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地区的多家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陆续开展航空医疗救援服务。
据统计,试点期间,每年开展航空医疗救护飞行近2000小时,救助伤患者2000余人。但受制于费用高昂、标准化建设不足、空域限制、专业人才不足、运作模式缺乏可持续性等诸多因素,航空医疗转运并未得到广泛使用。
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加快对接落实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为更多危重患者架起空中"生命桥梁"。
(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郑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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