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行业一起备受瞩目的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郎酒起诉夜郎古酒商标侵权,结果引发广泛关注。
一审判决要求夜郎古酒方面立即停止生产、宣传和销售 “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 白酒,因为法院认为这些产品侵害了郎酒的第 230457 号商标。同时,夜郎古酒需就商标侵权行为赔偿郎酒经济损失 1.95 亿元,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 100 万元,并且夜郎古酒的多个企业主体要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新名称不得带 “郎” 字。
法院的判决依据十分充分。从商标使用角度来看,夜郎古酒庄公司虽有 “夜郎古” 文字商标,但被诉白酒及相关宣传中使用的 “夜郎古酒” 标识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夜郎古酒” 在读音、含义和外形上都与 “夜郎古” 有明显区别,这种改变易导致公众混淆。而且在郎酒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告使用 “夜郎古酒” 标识主观上并非善意正常使用。
在企业名称方面,法院认为夜郎古酒业等相关被告公司与郎酒同为白酒生产销售企业,本应对郎酒在先的 “郎” 字号和商标知名度有所知晓,却未合理避让。其使用包含 “郎” 字的 “夜郎古” 作为字号,并在经营中大量使用与 “郎” 商标近似的标识,已导致部分媒体和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夜郎古酒方面并不认同这一判决。在官方公众号声明中,夜郎古酒表示一审判决割裂了商标字号内在的同一性,会造成法律冲突,使其难以理解和接受。他们认为公司对字号的使用是合理合法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夜郎古酒决定提出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该判决不影响夜郎古酒继续合法使用 “夜郎古” 注册商标进行酒类产品经营的权利。
这起商标纠纷案件影响重大,不仅关系到两个酒企的品牌发展和经济利益,也为其他企业在商标和字号使用方面敲响了警钟,凸显了在商业竞争中遵循商标法、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未来案件的走向还需我们持续关注,看双方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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