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税宝典》提供最新的财税资讯和优惠政策落地!欢迎关注咨询!
若企业经营面临以下问题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1、增值税高,缴税多;
2、企业税负压力大、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佣金;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优惠等业务;
依法纳税是企业不可逾越的红线。然而,四川一房地产公司因税务违法问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公司的违法行为
做两套账:
1.公司设置内账和外账,内账真实呈现财务状况,外账用于税务申报却存在少计收入、虚增成本的违规操作。这种做两套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
2.做两套账不仅使公司的财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可靠性,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
少计收入、虚增成本及虚假纳税申报:
1.公司在外账上通过少计收入、多列支出以及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多种税种的税款高达247333015.44 元。这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
2.少计收入可能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将收入挂账在往来科目等方式实现;虚增成本则可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多列支费用等手段进行。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应纳税额的减少,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未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
1.2016 - 2020 年期间,公司股东袁某向公司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时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借款金额总计 175302099.66 元。公司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060419.93 元。
2.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股东借款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形,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有履行代扣代缴的责任。公司未履行这一责任,同样构成了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的合理性
补缴少缴税款:
1.公司需补缴少缴税款247333015.44 元,这是对其偷税行为的纠正,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不受损失。
缴纳罚款:
1.公司被处以4946666030.88 元的罚款,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的目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同时起到威慑作用,防止其他企业效仿。
2.从罚款金额来看,相对较高,这体现了税务机关对严重偷税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反映了该公司偷税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影响。
未代扣代缴罚款:
1.公司被处以未代扣代缴50% 即 17530209.97 元的罚款,这是对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处罚。这一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也促使公司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管理。
向袁某追缴个人所得税:
1.向袁某追缴个人所得税35060419.93 元,是对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追征。这确保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处罚依据的适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偷税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适用于公司少计收入、虚增成本及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公司的行为符合该条款中“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却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进而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的情况,因此税务机关依据此条款对公司进行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 [2003] 158 号):
1.对于股东借款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形,该通知规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有履行代扣代缴的责任。在本案例中,公司股东袁某的借款行为符合该通知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据此通知对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进行处罚是有依据的。
案例的启示
企业方面:
1.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做两套账,不得进行偷税等违法行为。
2.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准确申报纳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