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化对于提高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性、促进国际国内贸易和推动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专利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当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多个领域,许可主体趋向多元,许可模式日益复杂,在正常商业行为和反竞争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增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期性,也为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指引》明确了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加强了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对反垄断执法制度规则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规范和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
《指引》共6章22条,主要明确《指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以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
据介绍,《指引》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基本理念。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涉及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与众多产业创新发展密切相关。《指引》积极回应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市场竞争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在转化运用成熟理论研究成果、吸收借鉴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方向,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规律,明确该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细化相关认定规则和考虑因素,注重将事前事中预防和事后惩戒处罚相结合,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是兼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方利益平衡。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产业多方利益,《指引》较好地兼顾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双方发展需求,在制度规则设计上,坚持兼顾当前,着眼长远,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和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合理明确当事人的行为、私权和公益保护的边界,着力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创新收益;另一方面,强调权利行使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效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充分激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方的创新活力与动力。
三是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制度体系。《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和全链条监管理念,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规则,设立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等鼓励经营者实施的良好行为实践,强化不公平高价、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等高风险竞争行为规制,并规定了“主动报告”“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等事前事中监管工具,推动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的创新,促进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经营者合规建设与反垄断监管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制定出台《指引》有利于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及时、准确、充分释放我国政府统筹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推动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参与全球公平竞争治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4年11月12日3版)
排版、美编:林倩
审核:欧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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