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爆料“官网涉黄”之后,行家关注到一桩历时年余的奇案,同样与某类网站有关。
证券同业公会“被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下称“同业公会”)作为社会组织,主管单位为上海证监局。2021年,贺青当选为会长,杨玉成当选为监事长,俞峰为秘书长。俞峰,曾是上海证监局一级巡视员。公开报道中,他多次代表同业公会访问券商机构。
然而,这家券商领域的社会组织,却出现了“被执行信息”。
企查查、启信宝和天眼查均显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简称:徐汇区法院)在今年7月对同业公会立案执行。这起案号为(2024)沪0104执4704号的执行案,标的金额仅为1,265元。
追查线索,行家发现原告蒋某曾因劳动合同纠纷案将同业公会诉至徐汇区法院。这起案件在2023年7月一审宣判。其后蒋某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企查查显示,(2023)沪01民终16280号于2023年12月二审开庭,但未见更多信息。
颇为劲爆的内容
出于好奇,行家根据相关案号搜寻了裁判文书网,果然发现了一份部分“打码”的文书。其中的内容,还真是“劲爆”。
经法院查明,当事人蒋某(原告)于2017年4月1日入职同业公会,主要从事会员管理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与经营性的券商机构相比,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工资标准并不低:每月工资标准为17,200元,另有年度绩效奖金。除了因工作需要,担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巡考人员外,大部分情况下都不需要加班。
案件劲爆点:原告在上班时间浏览淫秽色情等不良网站和信息,工作设备内大量不良网站信息浏览记录和公司与其面谈督促及谈话,以违反了公司管理规定解除合同。
从个人偏好来看,这档子事倒也不奇怪。虽然上不得台面,但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关起门看其实也正常,本来也是“民不告官难究”。
问题是,蒋某用来“看片”的电脑,竟然是单位配发的工作设备,而且浏览记录显示居然是在工作时间。这下好了,被热心的群众“抓了现行”。
因群众反映蒋某“多次上班时间看色情类内容视频”等情况,2022年2月起,同业公会主要领导多次找到蒋某“谈心”。要求“端正态度”,“自我认识、反省”。对其暂停职务,“限期提交书面反思报告”。
尤其是2022年3月2日,包括同业公会秘书长俞峰在内的领导与蒋某“谈话”。相关视频记录显示,在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的81天工作日中,蒋某的IP地址有涉黄涉赌浏览记录4000余条。具体访问时间段集中在上午8:00-10:00和14:00-17:00,均是上班时间。
蒋某先后于2022年2月27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7月25日提交了三份《个人思想认识》。同业公会相关领导认为,“未正视自身主观错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7月27日,同业公会向上级部门发送了《关于蒋重违纪情况的报告》,并向全体员工通报。2022年8月15日,工会委员会和秘书处出具了告知书和解约通知,以“上班时间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网络信息、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次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蒋某,却被拒签。
电脑中毒辩称无辜
被“炒”之后,蒋某相继申请调解和劳动仲裁,主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7,447.76元;2021年和2022年度未休年假工资,2022年度“十三薪”,2021年和2022年期间“巡考费”,以及2022年8月至11月期间的竞业补偿17,058.58元。
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委员会裁决:同业公会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11,071.26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6,797.15元。
2023年3月,同业公会依照仲裁结果向蒋某支付了经扣减个税后的折算工资和竞业补偿。并表示因考核“不称职”,绩效工资(年终奖)不予发放。
因不服仲裁结果,蒋某诉至徐汇区法院。诉讼请求延续了包括解约赔偿、未休年假工资、年终奖和巡考费的诉求。他表示,“淫秽色情网站浏览信息是由于电脑中了木马病毒”。
事实真相,关系到是非对错的判断。那么,法院会如何采信呢?
部分支持的判决
徐汇区法院认为,同业公会相关规定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淫秽色情等不良网站和信息。综合蒋某工作设备内大量不良网站信息浏览记录,面谈督促的视频及谈话记录的情况,蒋某显然违反了同业公会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违背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亦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业公会据此解除与蒋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因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亦合理有据,法院不予支持蒋某对年度绩效奖金的诉求。
同业公会主张年度巡考费已于2021年经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而整改取消,法院认为“属于行使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不予支持蒋某的诉求。
唯一获得支持的是未休年假工资。法院认为,同业公会虽然通知跨期休假过期作废,但没有对蒋某“具体安排”,也无证据证明其已休剩余的5天年休假,判决支付折算工资7,908.05元。
而本案的二审情况,行家未能了解到更多信息。
令人“窝心”的管理
作为对券商机构及从业人员自律的社会组织,上海证券同业公会颇有些“神秘”。
让行家觉得窝心的是,上海同业公会管理层在治理上存在一些“瑕疵”。
这位“在岗看片”的当事人,不当行为持续了半年之久。负有管理之责的同业公会及相关领导,似乎并没有察觉。直到群众多次反映,方进行处理。
首先说明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网络监控系统或定期检查制度,以确保员工遵守工作纪律,事前事中都表明缺乏重视,不知事后措施完善与否。
对这位多次违反公序良俗,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拒不认错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却是大费周章。虽然仲裁庭和法院旗帜鲜明的认为解约有理,却依然要根据裁决和判决,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和竞业限制补偿。
作为监管机构的协会,从监督角色转变为被告,是完全令人遗憾的。或许,本次诉讼完全可以避免的,幸好群众在本次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然小电影事件还不知道要酝酿多大的“败笔”。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防疫针。领导干部就好像是鱼缸里的金鱼,其一举一动都被别人看着,随时都被别人监督。
当然“行家”相信一定会有人持有不同态度,更有人觉得我们是一种“恶意”。我们理解接受监督并不是每个人都欣然乐意的,没有一种境界、一种气度、一种胸襟,是难以做到接受监督的。所谓接受监督是一种本分、是一种本能、也是一种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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