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11月12日,“张艺谋说对电影解说短视频很无语”冲上热搜。
近日,张艺谋在接受采访时,呼吁观众走进电影院,亲身体验大屏幕带来的视听盛宴,而非仅通过手机快速浏览短视频解说电影。
“作为一个电影导演,我还是很希望观众走进电影院去看。你最好别在手机上看,你最好别看那个三分钟介绍。我觉得实在很无语啊,作为一个电影导演看到这个就很难过。”张艺谋认为,电影院观影的仪式感与沉浸感是线上无法替代的,他希望大家能共同守护这份独特的电影体验。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有不少博主通过混剪视频的方式,将原本一两个小时的电影,浓缩在两三分钟以内,中间还会穿插嫁接广告。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据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介绍,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电影属于“视听作品”而受到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电影的著作权人为制片人或制片单位。他说:“有些博主对原电影进行混剪,制作成视频解说放在网上,供他人浏览欣赏。这一行为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即使标注了原电影名称及其著作权人,都可能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博主‘解说电影’是为了个人欣赏,或者为了介绍评论某一问题,而使用原电影的有限片段,这样在‘合理使用’范畴内,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汤磊接着说,实际上,各大短视频平台中的“解说电影”,有不少都是通过梳理经典电影主要情节,以吸引观众眼球,然后在其中插入广告,从而让博主达到商品推广和宣传的目的,这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解说电影”还有可能影响原电影的商业市场。汤磊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解说电影”将主要人物关系和主要情节,通过两三分钟说清楚了,观众很有可能不会再花一两个小时去电影院看原片,这将会直接影响原电影的变现能力,实际是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他说:“鉴于短视频平台中的‘解说电影’,一般不会歪曲篡改原电影人物及情节,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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