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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支队持续发力,严查重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1
11月1日上午7时许,执法人员在端州区西江北路一带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驾驶员梁某某正驾驶粤A***轻型厢式货车运载3吨柴油从端州区蕉园村前往端州区体育中心西门路段,违法为某建筑工地提供挖掘机燃油加注服务。由于驾驶员梁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暂扣粤A***轻型厢式货车,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02
11月6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端州区黄岗市场路段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康某某正驾驶粤H***轻型厢式货车运载4400升柴油从高要区蕉园村前往端州区二塔路某工地违法提供燃油加注服务。由于驾驶员康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暂扣粤H***轻型厢式货车,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黑油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销售和运输资格,运输过程没有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举措,行驶于闹市之中,犹如一个个“流动炸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火源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执法人员深化落实“执法+普法”模式,对当事人进行说理式执法,耐心向司机宣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抵制非法运输、来历不明的“黑油”,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上述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车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
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常态化打击危险品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深入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大力宣传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普法小课堂
(一)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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