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奋力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部署,积极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水平,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依据《陕西省省级与市县知识产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154号)要求,现就2025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行动方案》“八个坚持、八个强化”,明确2025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详见附件)。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用于围绕我省34条工业重点产业链,支持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等,特别是优先支持在专利产业化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产业化效果明显和西部示范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2.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深化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三项改革”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新模式新成效,用于支持专利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具有较强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能力的企业。
3.强县强园区建设推进工程项目。深化局省共建、局市合作,用于支持入选县或园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区域发展经验。
4.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用于支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所在地区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产品标准、推进专用标志使用、规范企业生产,以及支持以单一或多个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的“地理标志+”项目,将地理标志品牌带来的附加价值融入地理标志上下游产业及衍生产品和服务之中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5.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链上头部企业发挥商标和专利组合效应,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形成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引导和支持各市(区)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为主要抓手,大力培育发展区域品牌,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6.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聚焦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要求,用于支持省内各市(含杨凌示范区)和各县(区),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7.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项目。用于支持省内辖区内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
8.公共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用于支持县域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合作,就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开展项目建设。
9.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提升项目。用于提升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本地专利代理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外省在陕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服务。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通过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核、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三、申报主体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陕西省辖区内各市(含杨凌示范区)、各县(区)、园区和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等。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局,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复审后,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同时,市、县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统一列入本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应按申报要求逐级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中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奋力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深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效能,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并依据《陕西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合理上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二)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局要认真组织2025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非正常专利申请较多且未整改到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通知中附件电子版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附 件: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
2.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
3.陕西省知识产权强县强园区建设推进工程项目申报表
4.陕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5.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
6.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7.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项目申报书
8.公共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
9.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提升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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