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获悉,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我市对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乱象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1000元/次。
黑气贩:以个人名义批发或直接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给燃气用户的;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书擅自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采用“大瓶倒小瓶”等形式倒灌、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黑气瓶:瓶身无标识、标识无法辨认或伪造标识;瓶身无充装、配送等可追溯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或者扫描二维码(条形码)不能显示制造、检验、充装、配送等关键信息;根据瓶身显示生产日期,至目前满4年、8年但无检验标识或超过12年的。
黑窝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在住宅、车库、地下室(偏房)以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场所,进行气瓶储存、倒灌、分装及销售;利用机动车辆倒灌、分装液化石油气的。
举报电话:15660055229(全时段接收举报信息),0377-63565668、0377-63553589(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举报人也可到市城市管理局2号楼1楼102办公室举报,通过信函举报,或发送邮件到nysrqaq @163.com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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