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促无“碍”
——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助力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现自主生活、充分便捷融入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法》施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正式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法定领域之一。今年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提交一份“检”爱促无“碍”的工作答卷。
2024年7月,洛江区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洛江区万安街道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合理;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被违法占用或使用功效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正常出行,并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洛江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排查,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和使用管理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
为凝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合力,洛江区检察院组织了洛江区住建、万安街道办事处、民政、残联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厘清各部门职责,研究整改实施细则。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所遇问题,该院联合相关部门邀请了多名视障、肢残人士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对已建设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通道等逐一体验试用,汇集新建、改造“金点子”,发挥无障碍设施的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作用。
“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更多人了解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在设计建设、使用管理上更加注重考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
为提升无障碍环境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9月,多个行政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行回复,表示已加快推进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项目建设,并已立项申请批复,其中项目涉及15条道路的人行道盲道、26处公共服务建筑入口前区外环境和室内无障碍改造等。洛江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会、现场协调会推动项目建设,已在2024年8月完成招投标、技术交底及进场施工,并在2024年10月全部完工。
同时,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占用盲道、无障碍停车位等行为进行纠正。日前,洛江区检察院还组织被监督部门,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结合现场整改照片开展“回头看”工作,评估办案成效,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取得实效。
多位听证员纷纷表示 :“各单位积极治理、合力做好无障碍样板区建设工作。希望能够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各个项目建设立项之前,就考虑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实现我们国家和社会保护弱者的人文关怀。”
2024年11月6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两级院应邀参加无障碍环境体验督导队,深入洛江区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进行无障碍体验及督导。督导队对样板区内各人行道盲道、政府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公交站、图书馆、公共厕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多处公共服务建筑室内外无障碍设施进行实地体验,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
下一步,洛江区检察院将聚焦特殊群体尤其是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助力建设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吕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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